看看這些“坑” 消費不“踩雷”
收到的電動沖擊鉆是“山寨名牌”、預付卡充值后商家突然跑路……這些消費領域的糟心事,你是否也曾遭遇?12月24日,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、省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省司法廳聯合發(fā)布全省市場監(jiān)管領域投訴舉報處理典型案例,案件涵蓋商標侵權、職業(yè)索賠、食品添加劑合規(guī)、預付卡糾紛、美容消費維權等多個高頻場景,既為消費者提供了維權指南,也給經營主體亮起合規(guī)“警示燈”。
“山寨名牌”誤導消費
2024年7月,消費者何某通過某電商平臺下單一款標注“東某”品牌的電動沖擊鉆,收到貨后卻發(fā)現產品印著“東之某”標識——“東”和“某”字體刻意放大,“之”字小到幾乎難以辨認,外觀與知名品牌“東某”高度相似,極易造成混淆。何某使用后發(fā)現產品性能遠不如宣傳,鉆孔力度不足且易發(fā)熱,聯系商家退貨退款遭拒后,向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投訴,要求退賠并查處商家違法行為。
監(jiān)管部門迅速前往涉事電動工具廠現場檢查,當場查獲56箱印有“東之某”標識的鋰電電錘、扳手等工具,以及592張同款侵權標簽。經查,該廠家未獲得“東某”品牌授權,擅自使用近似商標生產銷售,涉嫌違反《商標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其行為已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。最終,經監(jiān)管部門調解,廠家為何某全額退還貨款并支付相應賠償金;同時,監(jiān)管部門依法責令廠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銷毀侵權產品及標簽,并作出罰款處罰。
預付卡充值后商家跑路
2024年10月,市民陳女士在某瑜伽館辦理年卡并充值3000元,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,僅開具了收款收據。陳女士僅消費5次后,瑜伽館突然閉店失聯,負責人電話無法接通、經營場所人去樓空。陳女士聯系其他會員協商無果后,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瑜伽館退還剩余充值金額。
法院審理認為,瑜伽館未履行服務合同義務,構成根本違約。通過調取商家注冊信息、資金流向、租賃協議等證據,依法判決瑜伽館退還陳女士剩余充值款2750元及同期利息。此案同時推動監(jiān)管部門對轄區(qū)預付卡消費領域開展專項排查,督促多家經營主體規(guī)范預付費資金管理,補簽書面合同。
美容店消費過敏
2024年1月,楊某某在某美容店接受面部護理服務后,面部出現紅腫、瘙癢等過敏性皮炎癥狀,就醫(yī)診斷為接觸性皮炎,花費醫(yī)療費1200余元。她向監(jiān)管部門投訴舉報,稱該店存在欺詐、未明碼標價、使用“三無”化妝品等多項違法行為,要求處罰商家并賠償損失。
監(jiān)管部門檢查后,僅核實了美容店未明碼標價的違法事實,對“使用‘三無’化妝品”等其他舉報事項未作調查核實,便作出僅針對未明碼標價的處罰決定。楊某某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法院審理認為,監(jiān)管部門未對舉報的全部違法事項進行調查,屬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職責,判決撤銷該處罰決定,并責令監(jiān)管部門重新作出處理。
虛假宣傳誤導消費
2024年8月,消費者趙先生看到某家電賣場宣傳某型號空調“一晚低至1度電,一級能效超省電”,隨即花費5999元購買。使用后發(fā)現,該空調實際耗電量遠超宣傳數值,經權威機構檢測,其實際能效等級為三級,與宣傳的一級能效不符,商家的宣傳內容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。
趙先生聯系商家要求退貨賠償遭拒后,向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投訴。監(jiān)管部門核查確認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行為,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五十五條“退一賠三”規(guī)定,責令商家向趙先生退還購機款5999元,并支付三倍價款的賠償金17997元;同時,對商家作出罰款處罰,責令其立即整改虛假宣傳行為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