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夏時報記者 于麗麗 李貝貝 北京報道

圖片項目現狀 受訪者供圖
三年前,德云社落戶濟南的消息受到多方關注。2020年8月,濟南市相關領導及德云社創(chuàng)始人郭德綱等曾出席項目奠基儀式。但期盼中的曲山藝海遲遲未現,截止目前,該項目已停工一年多,現為一個深達14米的大基坑。
該項目開發(fā)商山東盛隆置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盛隆集團”)副總裁王宏對本報記者表示,其司曾與濟南文旅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濟南文旅”)簽署合作協議,約定對方按工程進度付款,基礎建設完成時,對方應付3000多萬元卻不付,從而導致項目被迫停工。而申請仲裁后,銀行查證濟南文旅3個銀行賬戶內僅存1分錢。
濟南文旅相關人士則對本報記者表示,不付款是因對方沒預售證,且雙方非合作關系,而是單純購房關系。王宏對記者出示《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合作協議》后表示,房屋是定制模式,付款約定清晰明了,和預售證毫無關聯。
圖片開發(fā)商:停工一年多,
基坑14米,曾被居民投訴
德云社落戶濟南,2020年這一消息曾被多方關注。喜歡相聲的濟南人尤其期盼以德云社劇場為核心的“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項目”盡快建成。但想象中的“曲山藝海”遲遲未實現,以該項目為核心的整個“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”目前已停工一年多。

圖片德云社創(chuàng)始人郭德綱出席項目開工儀式 受訪者供圖
據了解,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位于濟南市歷城區(qū),計劃投資27億元,占地面積43畝,規(guī)劃建筑面積約17萬平方米,擬打造集文化產業(yè)、酒店辦公、餐飲娛樂等為一體的地標性城市綜合體項目。
如此吸睛的項目為何會遭遇停工?近日,該項目的開發(fā)商盛隆集團副總裁王宏接受《華夏時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整個17萬平方米的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,全是圍繞其中4.5萬平方米的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項目所做的配套建設。因后者停工,所以整體項目被迫停工。
而以德云社劇場為核心的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項目又為何停工?王宏解釋:“這4.5萬平方米,是盛隆集團和濟南文旅的合作項目,濟南文旅作為引進項目方,找盛隆集團量身定制演藝劇場,結構形式復雜、工程造價高,其他商家又無法使用。雙方所簽協議約定,對方要按工程進度付款,而今我司已建好基礎部分,對方應支付5%資金(3000多萬元),但對方拒不支付。”
王宏出示的《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合作協議》顯示,該協議簽署于2020年5月。濟南文旅作為甲方,盛隆集團是為乙方。
本報記者注意到,上述協議顯示,“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所屬擬定購房產部分正式開始建設動工后,甲方根據雙方認可的工程造價預算,按工程進度分階段向乙方繳納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及相關產業(yè)用房購房款(工程基礎完成后,支付購房款的5%;地下室工程完成后,支付購房款的10%……)”。
王宏對記者表示,“濟南文旅新官不理舊賬,從2020年至今,濟南文旅3年內曾更換兩任領導。盛隆集團自2022年始,多次發(fā)函催款,但對方卻以領導換屆重新走流程等多種理由推脫!
今年4月18日,盛隆集團向濟南市仲裁委提起仲裁,申請凍結濟南文旅銀行賬戶資金。王宏告訴記者,今年5月15日,濟南市中區(qū)人民法院裁定,凍結濟南文旅3個銀行賬戶,但銀行查證其3個銀行賬戶,余額總計僅有1分錢。
目前,盛隆集團希望濟南文旅能按合約繼續(xù)推進項目并支付資金。王宏說,盛隆集團已等不及了。一方面,盛隆集團已投資6億多元,成本巨大;另一方面,項目挖好的基坑深達14米,基坑支護是臨時性結構,設計使用期限18個月,目前僅剩6個月到期;還有一方面是,濟南地下水位高,若工程長期停滯,一旦極端天氣發(fā)生,可能面臨巨大安全風險。目前已有居民投訴,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。
圖片合作伙伴還是購房關系?
據王宏介紹,和盛隆集團簽署合作協議的是濟南文旅,但后來其全資子公司濟南文旅發(fā)展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曾具體負責過該項目。鑒于此,10月17日本報記者聯系該子公司董事長,但對方建議聯系濟南文旅宣傳部門。
盛隆集團告訴記者,目前濟南文旅負責宣傳的部門是黨群部。10月18日,記者聯系到黨群部相關人士邵斌(化名)。邵斌對記者表示,盛隆集團和濟南文旅之間沒有任何共同開發(fā)和共同推進項目的關系,雙方僅是純粹的購房關系。
關于濟南文旅一直未給盛隆集團付款的原因,邵斌提到,“為什么一直沒給他(盛隆集團)錢?因為他(盛隆集團)遲遲動不了工,拿不到預售許可證!
另外,邵斌還表示,即使?jié)衔穆冒彦X付給盛隆集團,對方也未必建得起來,整個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總建筑面積17萬平方米,而濟南文旅購買的僅是德云演藝中心的“一丁點”。
對于邵斌的說法,盛隆集團方面完全不認同。王宏說,“雙方是合作關系,協議約定的是濟南文旅按工程進度付款,這和預售證毫無關聯。另外,當前建成的是第一階段(基礎部分建設),也沒有到拿預售證的時刻。預售證只是對方的托辭!
根據上述王宏出示的《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合作協議》,記者注意到,協議顯示雙方約定“合作建設以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為核心的山東德云文化廣場項目,盡快推動德云社落戶濟南。”
協議上,“合作方式”部分提到,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項目使用面積約4.5萬平方米,其中濟南文旅定向購買約2.5萬平方米的商業(yè)用房,購房價格按盛隆集團開設項目的成本價計算。
此外,協議注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。關于山東德云綜合演藝中心及相關產業(yè),甲方(濟南文旅)負責與德云社和濟南市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工作、前期市場調研和項目策劃、政策的落實和申請各級政府的扶持政策等。此外,協議還表示,“甲乙雙方成立不少于7人的項目協調推進小組,具體負責項目協調推進事宜!
除以上外,協議還表示,濟南文旅協助盛隆集團“推進山東德云廣場項目建設管理工作,有權就擬定購房產的各項建設管理工作給予監(jiān)督指導,甲方擁有按國家建筑設計和施工規(guī)范標準,對擬定購房產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票否決權!
關于盛隆集團的權利與義務部分,協議提到,乙方負責項目的規(guī)劃設計及申報工作,負責項目開工建設的各項手續(xù)辦理,負責項目現場的施工和管理工作等。也提到,乙方應合理組織建設,保證建設資金按時投入,確保項目保質保量的按期完成。
10月19日,王宏對本報記者表示,濟南文旅認為雙方所簽的上述協議是無效的。那么,這份協議是否有效呢?
同日,知名律師彭艷軍接受《華夏時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若簽約雙方主體適格、意思表示真實、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、不違背公序良俗、不存在惡意串通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,且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,協議通常有效。
彭艷軍表示,合同一旦生效,當事人應遵循誠信原則,按約定全面履行義務。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構成違約,應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