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3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公開通報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典型問題。
其中提到,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劉星泰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問題。
通報顯示,2021年至2023年,劉星泰在牽頭推進海南省重點民生工程項目中,無視有關規(guī)定要求,3年內(nèi)僅2次順道前往現(xiàn)場調(diào)研,每次停留不足半小時,并安排拍照“打卡”。多次違規(guī)收受黨政干部、私營企業(yè)主所送禮金和酒水、高檔定制服裝等禮品;多次接受私營企業(yè)主安排的宴請,相關費用由對方支付。劉星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,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、緩期二年執(zhí)行。
公開簡歷顯示,劉星泰出生于1963年1月,山東利津人,曾長期在山東任職,歷任山東省無棣縣委書記,淄博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,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,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,日照市市長、市委書記等職。
2018年1月,劉星泰赴海南任職,先后擔任海南省副省長、黨組成員,海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等職,2022年1月起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。
2024年5月,劉星泰被查,同年11月被“雙開”。
2025年8月26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劉星泰受賄案,對被告人劉星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:2003年至2024年,被告人劉星泰利用擔任山東省無棣縣委副書記、縣長,無棣縣委書記,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,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,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、市長,日照市委書記,海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,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,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(yè)經(jīng)營、業(yè)務承攬、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.16億余元。
